消化内镜检查售前须知
一、套餐有效期
1. 产品套餐有效期:6个月,自付清产品套餐全款之日开始服务并计算有效期。
二 、 预约
1.消化内镜检查不支持指定时间或指定医生服务。
2.购买方付清产品套餐全款后,需要先预约术前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预约消化内镜检查。
3.预约方式:检查机构收到受检人完整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致电受检人进行预约;或受检人致电400-160-3939进行服务预约。
4.改约与取消预约。
(1) 术前评估日:若因受检人原因不能在原定预约时间进行术前评估,受检人应在原预约时间前2个工作日拨打客服电话通知检查机构改约或取消;如受检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改约或取消预约且未在预约时限内进行术前评估的,受检人需缴纳100元/人/次爽约费;若因检查机构原因不能按时为受检人提供术前评估服务,则检查机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受检人改约或取消预约,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受检人改约预约或取消术前评估的,检查机构需支付100元/人/次爽约费用。
(2) 消化内镜检查日:若因受检人原因不能在原定预约时间进行消化内镜检查,受检人应在原预约时间前2个工作日拨打客服电话通知检查机构改约或取消;如受检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改约或取消预约且未在预约时限内进行内镜检查的,受检人需缴纳500元/人/次爽约费;若因检查机构原因不能按时为受检人提供内镜检查服务,则检查机构应当在提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检人改约或取消,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受检人改约预约或取消检查的,检查机构需支付500元/人/次爽约费用。
三、受检人信息
1.受检人及其代理人保证提供给检查机构的信息准确无误;若变更,则受检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至少在原预约检查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客服电话进行变更;若因受检人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检查机构无法核实受检人身份,则检查机构有权拒绝为受检人提供服务且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爽约费)后将余额退回。
2.为保障受检人享有真实、完善的服务,受检人及其代理人充分授权并同意检查机构与受检人进行咨询、预约、诊疗和检查过程中可能进行的录像、录音。受检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认可并同意,检查机构有权保留和保管受检人的诊疗档案数据。
四、变更受检人
1.购买方或经购买方授权的受检人拟申请变更套餐内容或受检人的,应当至少在预约检查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检查机构申请,变更套餐内容经检查机构确认后生效。新受检人应根据本须知要求重新预约术前评估与内镜检查。若套餐升级,则新受检人需在接受服务前补齐与原购买套餐之间的差额,差额依检查机构变更时的收费标准为准。
2.受检人可能因检查需要补缴套餐以外的费用,具体收费以前台收取金额为准。
五 、 退款说明
1.受检人应于有效期内完成术前评估与内镜检查,产品套餐到期后,届时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全部终止;退款事项按下列条款办理:
(1)若受检人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预约和检查,则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出退款申请,检查机构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费,受检人或其代理人需退回检查机构开具的发票原件,不能退回发票原件的,按检查机构财务制度执行。
(2)若受检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预约但未能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检查,则检查机构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爽约费)后将余额退回。已发生的费用由检查机构根据当时的收费标准确定;若受检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抵扣已发生费用时,受检人或其代理人应补足其余款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受检人自行承担。
2.若受检人预约后,因受检人原因未能按预约时间到达检查机构指定服务地点接受服务也未按本须知规定变更预约时间的,检查机构有权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爽约)后将受检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支付的费用余额退回。已发生的费用由检查机构根据当时的收费标准而定。若受检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抵扣已发生费用时,受检人或其代理人应补足其余款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受检人自行承担。
六 、 其他约定
1.鉴于目前医学技术的局限性,对某些疾病及部分癌症的筛查仍有检查盲点,检查未发现异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检查机构做出的受检人不存在潜在疾病的承诺。
2.检查机构认可受检人提供的外院30日内的医学检测报告,受检人应承诺所提供的医学检测报告为本人真实有效数据,若因报告不真实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受检人全部承担。
七 、 确定条款
1.请购买人及受检人详细阅读上述内容,确定理解并接受全部条款后购买。